新疆裕民县面向全国公开聘用
学前教师、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裕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当前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使我县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教师必须为学前幼儿教育专业、中学教师需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
二、报名条件
1、具备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2、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证明(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有效期内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且录取上岗任教一年内考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三、招聘岗位
2019年赴内地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70名。主要招聘学前幼儿教育10人,小学教师25人,中学教师35人。
四、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
(1)参照我县2019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中小学:本科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976元,大专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718元,中专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604元;幼儿园:本科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956元,大专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700元,中专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587元,上述工资均含五险一金。
(2)每年取暖费1500元;班主任费每月120元;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每月享受200元基层补助。
(3)评选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优秀的学校,教师人均享受1500元奖金;评选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学校,教师人均享受1500奖金。
2、生活待遇
新招聘教师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安排周转房及相关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
3、其他待遇
(1)凡已签订意向协议的新聘教师到我县工作后,未婚教职工原则上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并按照在编教师探亲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2)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基层指县级以下单位)在岗三年,每年按政策偿还学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或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5日(节假日不休息)。
教科局人事办:0901-6726013 邮箱:910946139@qq.com
招聘组联系电话:组 长 唐 伟 18999743917
联络员 代慧祥 13319013386
蒋翔宇 15276883896
王根兰 18082813568
裕民县教科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